关于加强输血病历管理的通知【医务处发(2018)28号】
各疗区:
根据《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临床用血医学文书管理制度,确保临床用血信息客观真实、完整、可追溯。医师应当将患者输血适应证的评估、输血过程和输血后疗效评价情况记入病历;临床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输血记录单等随病历保存。”的规定,为更好地落实办法的要求,2018年5月16日我院召开了输血管理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输血病历模板的使用。现将具体要求说明如一下:
1、输血病历模板分为临床治疗用血和外科手术用血。
2、临床治疗用血分为“输血前评估记录”、“输血记录”、“输血后疗效评价记录”。“输血前评估”在患者输血前填写完成;“输血记录”在患者输血结束后6小时内完成;“输血后疗效评价记录”在患者输血完成后24-48小时内完成。
3、外科手术用血分为“输血前评估记录”、“输血记录”。“在患者输血前填写完成;“输血记录”在患者输血结束后6小时内完成,“输血记录”要求在术后首次病程记录之后,另建一个病程(输血记录)。
4、“输血前评估记录”、“输血记录”、“输血后疗效评价记录”已做到电子病历系统中。在电子病历系统病程记录栏中建立“新增病历”后搜索。
5、以上记录具体书写内容模板样式电子版已上传到OA系统院内公告通知”中,纸质版随本通知一并下发,请各疗区认真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医务处联系。联系人:康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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