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员工“升职、免职、辞退”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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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员工:

随着医院规模也来越大,人员越来越多,员工的素质参差不齐,员工的升职、降职、辞退的问题逐渐突出,为了规范人力资源管理,让优秀员工脱颖而出,得到升职、加薪,鞭策后进员工,特制定次办法,以利于医院、员工共同健康发展。

一、升职:

1、医院需要新的管理岗位,应公布岗位需求

2、员工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包括对岗位的设想、自身所具备的能力素质、自身的工作经验等,交给人力资源部。

3、人力资源部对其进行考核后,交院委会进行讨论

4、向全院进行公示三天

5、无异议后,院长签署任命文件,员工履职。

6、试用期三个月至半年,经人力资源部考核合格后转正。

二、免职:

免职是不再担任原职务,一般不具有惩罚性。

1、任职人由于主、客观因素,不再适宜在岗位工作,由人力资源部调查,形成审查报告,上报院委会。

2、院委会讨论通过后,将处理意见交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对其进行谈话,调新岗,并进行公示。

3、对免职人员实行薪随岗变的原则。

三、辞退:

是指用人单位由于某种原因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强制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规定,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人力资源部对员工是否胜任工作进行考评

2、考评方式为平时表现、业务能力、业绩等

3、考评时间分三个月、半年、一年不等

4、考评结果交院委会讨论后实施。

5、胜任工作的定义:完成岗位分配的任务,具有岗位所需求的技能,对岗位的成绩负责。


此规定经吉林国文医院职代会讨论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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