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议事决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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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党委工作的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建设,进一步明确议事范围,规范议事和决策程序,加强责任监督,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党组织在社会组织中的核心引领作用,促进医院全面发展,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 本规则以《中国共产党章程》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为依据制定。

第二条基本原则

党委会讨论研究和决定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重大问题,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集体领导原则。党委实行集体领导。党委成员要强化集体领导意识,自觉维护党委领导集体的权威。

(二)平等的原则。党委各成员之间是平等关系,党委书记在集体领导中负有主要责任。党委会上,每位成员都有就讨论研究的问题充分发表个人意见的权利和责任。进行表决时,实行一人一票制。

(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问题时,必须充分讨论,集思广益,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策。党委委员个人对集体作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

(四)分工负责原则。党委会作出的决定,党委各成员必须自觉遵守,按照个人分工负责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并承担工作责任。

第三条 议事范围

1、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 "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

2、贯彻上级决定、决议、指示的执行方案和实施意见。

3、党委班子自身建设、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等工作

4、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作风建设等工作。

5、需要集体讨论研究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四条 议事方法

(一)确定议题。开展涉及议事范围内工作时,相关部门向院党委提出建议。 由党委书记、副书记先对拟讨论的问题进行酝酿,由书记确定议题。党委会的召开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前通知各位党委成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

(二)充分讨论。召开党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成员参加。由书记主持,或由书记委托副书记主持;坚持一事一议,每位成员应围绕中心议题,充分发表意见。

(三)作出决定。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综合多数人的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如遇重大分歧,除紧急情况下应进行表决外,一般应缓作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统一认识后再作决定。

(四)做好会议记录。党委会记录使用专用的党委会议记录簿。会后应及时将有关决定告知未参加会议的党委成员。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委会的,党委主要领导可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其他党委成员通报。

第五条 决策程序

(一)调查研究。需经党委会集体讨论研究并决策的重大事项,应按职责范围事先就相关议题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听取各方面意见,了解和掌握有关具体情况。

(二)制定方案。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方案,有的问题要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

(三)讨论决定。召开党委会就相关议题进行充分的讨论、研究,并作出决定。

第六条 组织实施

党委会作出决定后,由党委各成员按职责范围和工作分工组织实施。如实施中需对决定作调整或变更,必须经党委会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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