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迎接《护士条例》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的有关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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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卫生计生委、长白山管委会社管办,梅河口、公主岭市卫生计生委: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卫生计生重要法律法规监督检查工作规划(201417年)〉的通知》(国卫监督发〔2014〕20号)要求,本年度国家卫生计生委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献血法》、《护士条例》和《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省卫生计生委及国家卫生计生委监督部门分别计划于2015年4月及7月对省内相关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医疗机构进行督导检查。为配合监督部门做好迎检任务,现将《护士条例》落实情况督导检查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一)《护士条例》公布实施以来地方立法和建章立制的情况。

(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其综合监督执法机构依法履职情况。主要包括:围绕贯彻落实《护士条例》出台相关文件情况;在加强护士队伍建设、保障护士合法权益、改善护士工作条件以及保障护士合理待遇方面采取的相关具体措施;开展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和监督执法情况;贯彻落实《护士条例》过程中加强与相关部门衔接配合情况。

(三)医疗机构落实《护士条例》情况。主要包括:医疗机构是否依法配备护士数量,并符合要求;是否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护士合法权益,实现护士同工同酬;是否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护士的卫生防护、医疗保健和在职培训等方面的权益;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实施护理管理工作。

(四)落实《护士条例》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五)进一步贯彻落实《护士条例》的意见和建议。

二、工作部署及要求

(一)请各市州卫生计生部门按照《<护士条例>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汇总表》(附件1)要求,落实《护士条例》,做好迎检工作。

(二)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委托省护理质量控制中心对检查数据进行整理汇总。请各市、州卫生计生部门对《护士条例》落实情况进行自查,并填报《<护理条例>落实情况自查信息表》(附件2),并于2015年4月3日前报送到省护理质量控制中心。

(三)本次检查将会覆盖10%以上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请各市州卫生计生部门按照属地化原则部署辖区内医疗机构落实工作要求,做好迎检准备。关于“标准化管理”职工行为礼仪规范的规定 全院各部门:

根据三甲级标准医院的标准,进一步促进医院的行风建设,树立医务人员良好的职业形象,规范医院职工的仪容仪表、行为礼仪,使医务人员在工作中养成良好的习惯,让患者与社会大众产生信任和安全感。现将医院职工行为礼仪规范如下,并以此作为考核标准:

一、仪容仪表

(一)讲究个人卫生:

勤洗澡、勤换衣袜、勤漱口,身上不能留有异味。不得酒后上岗。头发适时清洁、梳理,衣领衣袖应干净。

(二)仪容仪表要求:

A、男员工

1、上班前要检查仪容仪表,必须清洁整齐,身体、面部、头部、手部必须保持清洁。

2、头发要梳理整洁,不染彩发、不烫发,头发以发脚不盖过耳部及后衣领为度。

3、不留长胡须、指甲要干净整洁、不留长指甲。

B、女员工

1、上班前要检查仪容仪表,必须清洁整齐,身体、面部、头部、手部必须保持清洁。

2、头发要梳理整洁,头发不宜过长,以“前不过眉、后不过肩”为适度,不得梳怪异发型、散发、染彩发、长发要束起、不佩戴色彩艳丽及形状过于夸张的饰物。

3、可以化淡妆上岗,但不准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使用气味浓郁的香水,不得佩戴明显的个人装饰物(如:不得戴戒指、耳环及耳钉、手镯、手链、装饰性手表等)。

二、站、坐、走的姿势。

(一)站姿注意问题:

1、站着与患者谈话时要面对患者,保持一定距离(约60cm)。

2、姿势要端正,不能身斜体歪。

3、避免下意识做小动作,如摆弄衣服、咬手指等。

4、站立时不要抱肘,不能插在腰间、衣袋中,不正确的站姿常常影响人与人之间的正常交流,同时也暴露个人修养的欠缺。

5、开关门动作:轻开、轻关,不得摔门、撞门、踢门。

(二)坐姿文雅

上身自然垂直,两腿自然弯曲,双脚平落地上,双膝应并拢。

落坐无声;挪动椅子要轻拿轻放,落坐后不得拖动椅子。

(三)走姿稳重

起步时,上身略向前倾,身体重心放在前脚掌上,行走时应目视前方、上体正直、挺胸收腹立腰,双肩平稳,双臂以肩关节为轴,前后自然摆动,不大幅度甩臂膀。步履轻捷,弹足有力,柔步无声。

走姿注意问题:

1、行走在走廊、通道、扶梯、楼梯时应靠右侧行走,见到患者要微笑。

2、两人行走不要拉手搭肩,多人不要列横排,与患者同行要礼让患者。

3、遇到十分紧迫的事,可加快步伐,但不可慌张奔跑。

三、彬彬有礼

1、招呼:见到患者主动打招呼,应看着对方的脸,露出笑容,点头致意为15度,这样才令人感到愉快。

2、医生接待患者礼貌:当患者进入诊室时,主动打招呼问好、让座,掌握患者的心理和要求,给予信任和鼓励。

3、微笑服务:是在与患者交流中的一种有分寸的微笑,再配上优雅的举止,往往比有声语言更有魅力,可收到此时无声胜有声的效果。

4、用餐文雅:用餐期间自觉排队交谈时低声,吃饭无声响,咀嚼应闭口。不剩、不浪费食物,爱护餐具,分类摆放、轻拿轻放,举止文雅。入院内食堂,需将上身工作服(包括护士毛衣外套)换为便装。

5、参会礼节:

①提前5—10分钟入会场,进入会场后保持安静,不得交头接耳,坐姿端正,认真记录,领悟会议精神。

②参会人员手机调成振动或静音状态,如有重要事情需离开会场接打。

③不得无故迟到、缺席、中途离场,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会或中途离场时需向有关人员请示汇报。

④会议结束时要等领导离开会场后,参会人员再有秩序的离开会场。

四、手势规范

1、引领患者或指示方向:在为患者引路及指示方向时,应注意手指自然并拢,掌心向上,以肘关节为支点,前臂自然伸直指示方向,并兼顾患者是否意会到目标,这种手势有诚恳、恭敬之意。为患者引路时,应走在患者的侧前方,相距二、三步,并且配合患者步调,遇到转弯或台阶、门口处要回头向患者手势示意。

2、介绍:介绍诊室位置或医生时,手指自然并拢,掌心向上,指示目标,切记用手指指人或方向。

3、“请”的体态语言:用手势去表达,手指自然并拢,掌心向上,优雅得体。

4、表示再见:与患者再见时应用右手,手指自然并拢,掌心面对患者,手指与耳部平齐,左右摆动。

5、忌姿:与人交谈,两手叉腰或将双臂交叉在胸前;坐下时,歪斜肩膀,含脚驼背,半躺半坐,两腿伸得老远或把腿曲起藏在座位下或跷二郎腿、双腿不停抖动。

五、文明礼貌

1、与患者或客人相遇时,要主动让路;与其同行时,应让其先行;同乘电梯时,让其先上或先下。

2、遇见上级或同事要主动问好,工作时间相互称呼一律按职称或职务称呼。

3、接待患者时,要热情谦和,细致耐心。

4、与患者谈话时,站姿及坐姿端正,讲究礼貌,用心聆听,语气温和文雅,听到意见、批评时能冷静对待,及时上报。

5、禁止任何形式的骚扰和不正当行为。

6、工作时间不可嚼口香糖

7、工作时间手机不可响铃

8、工作时间不可戴耳麦及耳机(特殊需要岗位除外)

9、公共场合要注意礼节,打呵欠需掩口。

10、工作时间不可吹口哨、哼小曲。

11、十字服务用语:“请”、“您好”,“对不起”、“谢谢”、“慢走”。

六、着装规范

着装要求整洁、文雅、大方、得体。

1、服装清洁、平整、衣扣要扣齐(不可粘胶布、别大头针等)衣领、腰带、袖口、衣边平伏整齐,衣领不可翻在工作服外,不可穿帽衫。穿着适体,无油渍,尘污等。男员工:夏季工作服内需穿着有领上衣、长裤。女员工:裙摆不可超过工作服底边,穿着高领衫时衣领高度应不超过工作服后衣领为准。全体人员不得穿发出声响的鞋子(女员工鞋跟及鞋底高度不得超过4cm),如穿露趾凉鞋需穿着肉色袜子,不得穿拖鞋上岗(经院管理办认定后特殊岗位除外),保持鞋面的清洁,不得有尘污。

七、其他要求

(一)医院工作人员上班前要自检仪容,班前例会时要检查下属仪表,不符合要求的工作人员不应上岗,以维护医院从业人员的形象。

(二)所有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必须佩戴胸牌,胸牌戴在工作服左上方指定位置。

(三)所有员工工作服不许穿出院外。

(四)凡下班期间,因工作需要仍在工作岗位者,需按上班时间各项标准要求自己。

(五)佩戴领带要求:

(1)全院60周岁以下的男员工(包括见习生、实习生)必须佩戴领带(医院鼓励60周岁以上的员工佩戴领带)。

(2)领带需在进入医院前佩戴好。

(3)佩戴时间为每年10月1日至次年5月1日。

(4)除进行手术等特殊情况外,其余时间必须佩戴。

(5)每周升旗时要佩戴领带。

(6)领带佩戴要符合礼仪规范要求,否则视为未佩戴领带。

(7)衬衫及领带样式、颜色、尺码需搭配合理。

(8)凡属规定佩戴范围者,必须穿着衬衫,如衬衫外穿着毛衫时应为鸡心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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