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工作制度
1.医院纪检监察工作是在院党委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领导下的党政纪律监督,接受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
2.纪检监察工作对全院职工、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行使纪律监督、检查权利。各职能部门和个人应积极配合,支持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并自觉接受其纪律检查。
3.纪检监察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政治与业务,学习党在各个不同时期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政策、理论水平与实际业务工作能力,认真执行党的纪律,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坚持纪检监察工作原则,做到为政清廉,带头遵纪守法,秉公办事,不以权谋私,不徇私情,正确处理好各种违纪案件。
4.认真执行集体领导原则,学习上级文件指示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措施,分析、研究党风行风及党纪政纪现状,制定教育计划,重大问题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
5.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调查处理问题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纪政纪为准绳,讲究工作实效,注意提高工作效率。
6.密切联系群众,经常深入支部、科室,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拓宽信息渠道,为监督和纠正不正之风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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