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工作目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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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工作目标管理制度

一、医院班子成员、各科室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实行岗位目标责任制,领导班子成员目标责任制由党委会讨论通过;其他工作人员的岗位目标责任制由主管领导审定并报党委审核。

二、责任制内容包括工作职责、工作目标、完成时限、工作措施等内容。制定目标责任制要与办公室工作总目标相结合,体现本科室、本岗位的职能,突出工作重点,并将工作目标量化、细化。

三、责任制制定、实施、考核、奖惩与年度考核和干部创先争优表彰挂钩。

党建工作责任制为了改进医院党委的党建工作,进一步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坚持从严治党方针,加强党内监督,保证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医院党建工作责任制,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党的基本路线,结合单位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推动并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为医院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二条党建工作责任制在医院党委的领导和指导下实施。

第三条医院党委的工作责任: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协助行政领导完成所担负的工作任务。

(二)定期分析医院党的建设状况,研究制订党委和支部工作计划和措施,明确责任人,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的基本知识、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四)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组织生活会制度、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达到:每月一次党小组会,每季度一次支委会或支部党员大会,每半年一至两次党课。要督促党员领导干部过好双重组织生活。

(五)围绕中心任务,积极主动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正当权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六)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党员质量。

(七)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抓好党风党纪教育,监督党员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第五条支部的工作责任

(一)按照党委的要求,认真组织党员学习、认真贯彻党支部决议。

(二)按时召集和主持开好支部会,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每半年必须召开一次党员民主生活会。按时收缴党费,按照规定及时调整党费交纳比例。

(三)带动党员积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协助行政领导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收集党员汇报,做好党员思想工作,及时向党委反映本支部情况。

(四)发现和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协助党支部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

(五)组织党员开展群众工作,积极参加各项社会性义务活动,及时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第六条责任考核

(一)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执行情况,接局党组的检查考核。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医院党委和支部应及时召开会议,研究整改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考核,与民主评议党员、开展争先创优活动相结合,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考核结果应及时报告上级党组织,使之成为干部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一项依据。

(三)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情况,党委应在年度总结中向局党组作出书面报告,接受上级党组织的监督指导。

第七条责任追究

(一)党建工作受到上级党组织批评、被责令限期制度。党支部书记应在支委会上作公开检讨,并及时研究改进意见,在限期内作出改正;单项工作受到批评的,分工负责该项工作的支部委员也应在支委会上作自我批评,并协助书记积极研究落实改进意见。连续两年受到批评的,党支部书记应予辞职,或由上级党组织免除其职务,重新改选。

(二)党支部不坚持“三会一课”制度,组织生活不正常,班子软弱涣散,对工作造成影响的,党委应责令限期改正;经教育无起色的,党委应向局党组建议提前改选该支部。

(三)支部书记工作不负责任,严重影响正常工作的,党支部应及时给予教育。教育无起色的,应及时予以调整。

第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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