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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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为严格党员发展程序,完备发展手续,保证新党员质量,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中心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认真贯彻“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十六字”方针,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上级党委发展党员规定的程序,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二、党支部在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三、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对其要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以及党的基本知识、基本路线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宗旨等,端正入党动机。

四、党支部应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经常同他谈心,帮助其进步。同时,注意在实践中考察其政治觉悟、思想品质、现实表现。

五、支部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训,并选派比较成熟的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医院入党积极分子相关培训。

六、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方可列为发展对象。

七、接收新党员,必须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的程序办理,在听取党支部、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报请医院党委进行预审,经医院党委预审同意后,领取《入党志愿书》,并指导其填写。

八、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半数才视为通过。

九、预备党员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内,党支部要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要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支委会审查、支部党员大会讨论的基础上,作出能否按期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并报医院审批。

十、发展党员过程要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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