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务公开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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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务公开工作制度

一、凡属党章及其他党内法规要求公开的内容,只要不涉及党内秘密,都要按规定及时主动进行公开。主要内容包括:

(一)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主要包括:执行中央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等情况,本单位重要决策执行,工作目标、阶段性工作部署、工作任务及落实等情况。

(二)党的思想建设情况。主要包括:党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理论学习计划及落实、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及落实等情况。

(三)党的组织管理情况。主要包括:党组织的设置、主要职责、机构调整、换届选举、党员发展、民主评议、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党务工作经费管理和使用,党员权利保障等情况。

(四)领导班子建设情况。领导班子职责分工、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执行民主集中制,召开民主生活会,年度考核评价等情况。

(五)干部选任和管理情况。干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考核奖惩,干部监督制度及执行等情况。

(六)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情况。听取、反映和采纳党员、群众意见和建议,党员干部与群众之间谈心、谈话活动情况,办理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重要事项等情况。

(七)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执行廉洁自律规定、落实党内监督制度、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处理违纪党员等情况。

(八)党组织认为其他应当公开的事项。

二、党的秘密事项,或者有关事项尚处在党的秘密阶段,不列入党务公开内容。

三、党务公开采用单位宣传栏发布、会议通报等形式,必要时,有关事项公开前应当先行公示,充分听取党员及党外群众的意见。

四、党务公开可以区分不同情况,采用年度公开、半年公开、季度公开、月度公开的方式。必要时,可以随时公开。

五、党务公开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周,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六、党务公开的内容或方式,不得侵犯法律规定的公民个人名誉权、人格权和隐私权。

七、医院党委、各党支部应当主动征求、认真听取、积极采纳党员和党外群众及有关方面对党务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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