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林国文医院 文件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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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文院发〔2016〕65 号
为有效规范 医院院级、 医院 各 管理委员会、 医院职能部门下发的各项制度规程,加强医院文件管理,严格文件发行、更新程序,实现医院文件管理制度化,特制定本规定。
一、 范围
凡属全院的 制度、 规定、 办法、 章程、 方案 、通知及 通告等文件均适用。
(一)文件与数据的拟订、审核、颁布的部门或科室规定如下:
文件类别 适用范围 拟定人 审核人 批准人 院级文件 全院 部门人员 院长办公室
主任
院长
分管副院长
委员会文件 全院 委员会秘书 委员会主任 院长
分管副院长
职能部门下发文件 科室 科室人员 部门主任 分管副院长 (二)为有效管理医院文件,上述三类文件统一由 院长办公室进行文件形式审核,文件核准后应以纸质及电子形式在院长办公室存档、备查。
(三)正文内容要求职能部门下发文件不得抵触院级文件及委员会文件、要求委员会文件不得抵触院级文件;同级文件内容如相互抵触,应由后提出文件审核的科室负责协调,并报请分管院长裁定。
(四)科室内部文件的格式编排由各科室自行管理,科室应针对正文内容制定审核流程,需有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批;正文字体大小应参照本规定要求制定。
二、 文件定义及格式要求
(一)发文单位:应写全称或规范性简称。
(二)发文字号:应包括发文单位、年份、编号:
1. 党委发文:国文党发〔〕号
2. 行政发文:国文院发〔〕号
3. 党委及医院共同发文:党政联发〔〕号
4. 委员会发文:【委员会规范性简称】发〔〕号
5. 职能科室发文:【职能科室简称】发〔〕号
6. 职能科室共同发文:【两个科室首称】联发〔〕号(如下)
(1) 医务处、护理部:医护联发〔〕号
(2) 医务处、药学部:医药联发〔〕号
(3) 医务处、信息科:医信联发〔〕号
(三)正文:公文的内容。
(四)主题词:与文件、制度主题词表相一致,上级、平级、下级部门统一执行一个标准的主题词,杜绝随意和盲目确定主题词。
(五)抄送、抄报单位位于文件下端,主题词之下。抄报上级部门的标明“抄报”;抄送平行部门、下级部门标明“抄送”。
(六)参考资料:文件制定应依据国家或各级政府的政策、法规编写。
(七)文件管理:文件与数据有制定、修改时,各部门或科室文件管理人员应按文件审核流程进行审定并及时公布,以保持最新版的文件与数据。对于过时或废止的文件与数据应同时予以移除。
三、 标准
(一)文件制定、更新、废止规定
1. 文件制定、更新规定:
各项文件依据各委员会、各职能部门或科室的组织任务与管理运作需求,依规定格式拟订、更新文件内容,先送 院长办公室进行文件的形式审核,后送相关审核人审核,文件若在审核阶段出现修改意见,须送回原拟定的部门或科室修改后再审核,批准颁发。
2. 文件废止规定:
文件因不合时宜或业务变更而废止时,由拟定部门提出申请,经相关审核人审核后废止。
(二)文件版面及格式:
1. 首页应套用《吉林国文医院文件》红头字样,版面一律采用 A4 纸纵向打印。
2. 页边距为:左右各为 2.5 厘米,上 2 厘米,下 2.5 厘米。
3. 页脚应居中对齐标识页码,如:—1—。
4. 字体:标题使用宋体,二号字;正文使用仿宋,三号字;页眉页脚使用宋体,五号字;英文字体一律使用 Times NewRoman 字体。行距为单倍行距。
5. 主题词:居左顶格,四号字仿宋加粗;抄送/报、发至:四号字仿宋,居左顶格。
6. 印章:印章位置应落在日期之上;当联合发文需加盖两个印章时,两个印章之间互不相交或相切,相距不超过 5 毫米。
四、 流程
(一)文件制定、更新流程
1. 文件应依据实际工作情况制定及撰写,制定的内容需符合国家、省内及地区的法律法规。
2. 文件通过审批后,相关人员需依据流程操作。在文件内容已不符合医院发展的要求时,需及时更新。
(二)文件废止流程
1. 因业务变动或不符合现状的文件,由执行部门提出废止。
2. 废止的文件由院长办公室或更新的部门负责收回。
3. 主管部门及院长办公室需将废止文件留存一份归档(包括纸质及电子档),以备日后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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