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林国文医院禁烟管理规定及处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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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为全院职工及广大患者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就医环境,减少吸烟的危害,保障医院职工和患者的身体健康,为此医院将开展禁烟活动,实行无烟医院管理,特制订禁烟相关规定,要求全院职工自觉遵守。
禁烟领导小组:
组 长: 吕国旗
副组长:邵玉琴
组 员:李秀英 王英月 张 颖
刘宝安 安丽娟 祝 巍
黄园园 宋海一
禁烟规定如下:
1、医院所有员工禁止穿白大衣在工作时间内吸烟(办公室、值班室、卫生间及非吸烟区)。
2、门诊所有吸烟人员一律到门诊楼外正门两侧吸烟区吸烟。
3、住院部疗区吸烟者要求到指定吸烟区吸烟,禁止在病房及公共场所吸烟。
4、医务人员不得接受来访者的敬烟,同时告知就诊患者及家属不要在医院内吸烟,也不得向他人敬烟。
5、在有明显的禁止吸烟标志的办公室、会议室等工作场所,不得摆放烟具及与烟草有关的物品。
6、医务人员应向广大患者宣传本院实行无烟管理的规定,全院员工都是禁烟监督员,及时向患者宣传和告知。
以上为国文医院禁烟规定。
要求:
1、各科室应认真落实医院禁烟工作。
2、全院职工应严格遵守医院禁烟规定。
3、医院将随时检查禁烟工作落实情况。
4、禁烟工作列入科室质量管理评比内容,禁烟工作实行院、科两级管理责任制度。
5、禁烟管理小组对全院各科室禁烟工作情况做不定期检查考核。对禁烟工作落实不好的科室不得参加年终文明科室评比,对违反禁烟规定的职工不得参加文明职工评比。
6、医院禁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对本规定的实施、检查、监督、处罚。
处罚规定:
违反上述规定者一次罚款50元。
本规定从下发之日起开始实行。
服务热线:96120
医院官网:hq.gwmc.cn
企业邮箱:info@hq.gwmc.cn
医院地址:吉林省公主岭市国文大街23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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