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浅谈心肺复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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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存链
2基本生命支持
基本生命支持:指在心搏骤停发生现场进行的抢救,基本目的是在尽快进行有效的人工循环和人工呼吸,为心脏和脑提供最低限度的血流灌注和氧供。
1) 近年来人们将传统上的徒手CPR顺序由ABC改为CAB,意义在于发现多数院外心搏骤停为心脏原因所致,呼吸停止只是继发于全身循环中断后脑缺血的结果。早期呼吸支持并不重要,无须进行所谓“肺复苏”而极为强调高质量的胸外按压,故将院前复苏时急救顺序改为CAB。对于专业抢救人员,复苏顺序的选择应根据可能的停跳原因而有所不同。例如,若判定患者为溺水或其他可能的窒息性心脏停跳,则在激活急救反应系统前,先进行2次急救呼吸,紧接着按30:2的比例给予CPR。而新生儿的停搏更可能是呼吸原因,仍应以ABC顺序进行复苏,除非已明确为心脏原因导致的心脏骤停。
2) 及时识别心搏呼吸骤停:徒手时完整的判断包括3项:判断患者有无应答反应、有无呼吸及有无心搏。研究表明,完成以上操作均可能延迟启动CPR,非医务人员多难以熟练实施,即使医务人员也未必能够在要求10秒内明确是否发生心搏骤停。故新指南要求简化流程,去除“看、听和感觉”等步骤。强调对任何无呼吸或无正常呼吸的成年人无反应者,应该立即通知本地急救服务系统,并开始胸外按压。对于医务人员可先检查脉搏,10秒不能确定即开始CPR.
3) 胸外按压:1简化按压部位的定位,以利尽快启动按压。最早建议的定位方法要求施救者先用手指触摸到肋弓,滑向剑突,然后向上找到胸骨下段,手法烦琐费时,后简化为将手掌置于胸部中央相当于双乳头连线水平,目前的建议是直接将手掌置于胸部中央即可。2按压深度至少为5厘米,按压至少100次/分。3按压/通气频率比:在单人施救时统一为30:2,适于对从小儿(除新生儿外)到成年人的所有停跳者进行CPR。急救人员对婴儿及青春期前儿童进行双人CPR时,可采用15:2的按压-通气比例。而新生儿CPR时,对氧合和通气的要求远远高于胸外按压,故保留3:1按压-通气比。4最大限度的减少胸外按压中断的时间和次数,为避免疲劳影响胸外按压的质量,多人施救时尽可能轮换进行,一般约2分应轮换1次,可利用轮换时间进行检查心律等操作。
3有效的气道开放
心跳骤停后昏迷的患者,舌根、软腭及会厌等口咽软组织松弛后坠,必然导致上呼吸道梗阻。基本手法有3种:仰头法、抬颏法和拖颌法。医务人员施救时可采用仰头抬颏法进行气道开放,即使患者头后仰,托起其下颌使颏部抬起。对于脊柱损伤的患者此时可尝试采用拖颌法。
4恰当的人工呼吸
研究表明CPR时普遍存在过度通气现象。过度通气可增加胸内压降低心排血量,并可能增加胸外按压中断的次数和时间而影响复苏效果。因此现代心肺复苏强调避免过度通气。
口对口呼吸是徒手复苏时最便捷和有效的通气方法,急救者吹入气的氧浓度可达到16%--17%,操作正确时患者肺泡内氧分压可到达80mmhg。院内急救推荐使用面罩呼吸球进行加压人工呼吸,有条件时进行气管内插管实施机械通气。
目前建议,实施急救呼吸时每次通气时间应超过1秒,吹气量能够使胸部隆起即可。建立了应用高级气道设备且双人CPR时,每6—8秒钟通气1次,无须考虑与按压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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